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

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

常人社发〔L〕〔2010〕87号
2010-08-27
信息名称: 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
索 引 号: 014109315/2010-00054
法定主动公开分类: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文件编号: 常人社发(L)(2010)87号发布机构: 市人社局
生成日期: 2010-08-27公开日期: 2010-08-28废止日期: 有效
内容概述: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
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
常人社发(L)(2010)87号
各辖市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各有关委、办、局、直属单位 :

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发布 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 2010 〕 316 号)精神,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,现就我市 2010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2010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期间 ( 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 ) ,市本级统筹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( 不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、灵活就业人员 )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:

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,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 1583元。

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,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 9805元,下限不得低于 1583 元。

二、市本级统筹区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、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,当期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分四档:第一档月缴费基数为 9805元;第二档月缴费基数为 2991 元;第三档月缴费基数为 1794 元;第四档月缴费基数为 1700 元。

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常劳社险〔 2006〕 5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,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费,其他人员可选除第三、四档外的其他档基数缴费。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)的月缴费基数为 1700元。

三、按《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》 (苏政发〔 2006 〕 40 号 ) 文件第六条第(三)项中的“原办法”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员,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统筹区月计发基数为 1831 元。

四、 2010 年 7月 1 日 至 2011年 6 月 30 日期间办理退休、退职手续的人员,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 2991 元。

五、市本级统筹区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 5年内符合规定办理退休人员 2010 年度计发补贴的基数为 1430元。

六、 2010年 6 月 30 日前市本级按规定符合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,在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期间 , 其伤残津贴 ( 伤残抚恤金 ) 、生活护理费 ( 护理费 ) 、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下办法调整:

调整后定期待遇计发标准为:调整前的计发金额×调整系数(其中:调整系数为 1.10)。

七、 2010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期间 , 市本级计发工伤待遇涉及到计算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,按 3211元 / 月标准执行;金坛市、溧阳市、武进区计发标准按《关于印发 < 常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> 的通知》(常政发〔 2010 〕 16 号)第二条第(五)项规定执行,具体过渡办法由各辖市、区进一步明确规定。

八、 2010 年 7月 1 日 至 2011年 6 月 30 日期间 , 市本级统筹区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 424 元。

九、金坛市、溧阳市和武进区 2010

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可参照上述规定确定。

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

立即登录